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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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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3)[第2页/共3页]

地动。

三年甲午,公元前一四七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六年丁西,公元前一四四年冬,十月,梁王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王返国,意忽忽不乐。

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后元年戊戌,公元前一四三年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高低。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后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

秋,玄月,蝗。

五年丙申,公元前一四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大水。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极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三月,雨雪。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太子即天子位,年十六。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

班固赞曰:孔子称:“斯民也,三代之以是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轨不堪,汉兴,打扫烦苛,与民歇息;至于孝文,加这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百姓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

有星孛于西北。

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报酬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馀黄金尚四十馀万斤。他物称是。

秋,大旱。

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身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天子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沉默而止。厥后匈奴王徐庐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故责人臣不守节者乎?帝曰:丞相议不成用。乃悉封徐庐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玄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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