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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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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1)[第2页/共4页]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留游太原十馀日。

初,帝分代为二国,立皇子武为代王,参为太原王。是岁,徙代王武为淮阳王;以太原王参为代王,尽得故地。

太宗孝文天子中

汉纪六(起阏逢困敦,尽重光协洽,凡八年)

顷之,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因而释之追止太子、梁王,无得入殿门,遂劾“不下公门,不敬”,奏之。薄太后闻之;帝免冠,谢教儿子不谨。薄太后乃使使承诏赦太子、梁王,然后得入。帝由是奇释之,拜为中大夫;顷之,至中郎将。

初,匈奴豪杰缯絮、食品。中行说曰:“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然以是强者,以衣食异,无仰于汉也。今单于变俗,豪杰物;汉物不过什二,则匈奴尽归于汉矣。”其得汉缯絮,以驰草棘中,衣裦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美也;得汉食品,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因而说教单于摆布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牧。其遗汉书牍及印封,皆令长大,倨傲其辞,自称“六合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

淮南厉王长自作法律行于其国,逐汉所置吏,请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从之。又擅刑杀不辜及爵人相称内侯;数上书不逊顺。帝重自切责之,乃令薄昭与书风谕之,引管、蔡及代顷王、济北王兴居觉得儆戒。

淮南王果愤恚不食死。县传至雍,雍令发封,以死闻。上哭甚悲,谓袁盎曰“吾不听公言,卒亡淮南王!今为何如?”盎曰:“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诸县传送淮南王不发封馈酒保,皆弃市;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户。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混淆为巧,则不成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其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搒笞驰驱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隐阱,孰多于此!又民用钱,郡县分歧:或用轻钱,百加多少;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商店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稼穑搁置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何如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敷以禁矣。奸数不堪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贾山亦上书谏,觉得:“钱者,亡用器也,而能够易繁华。繁华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生长也。”上不听。

初,大臣之诛诸吕也,朱虚侯功尤大。大臣许尽以赵地王朱虚侯,尽以梁地王东牟侯。及帝立,闻朱虚、东牟之初欲立齐王,故绌其功,及王诸子,乃割齐二郡以王之。兴居自以渎职夺功,颇怏怏;闻帝幸太原,觉得天子且自击胡,遂出兵反。帝闻之,罢丞相及行兵皆归长安,以棘浦侯柴武为大将军,将四将军、十万众击之;祁侯缯贺为将军,军荥阳。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长安。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赦之。”八月,济北王兴居兵败,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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