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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严经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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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14)[第2页/共5页]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人缘非天然性 三鼻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先破根生。此胜义也。月朔句牒。动静下三句正破能生。若无前境。根自不成。由尘发知故。必无下况破所生。若实无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识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互即双亡破也。若汝不准鼻有二者。则香臭混然都无有别。以从一鼻之所流故。若无香臭。说何为着名生识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随计牒破

若因法生。人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清楚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此明五尘不即意摄也。以各有所对故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混乱。云何成界 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两合若成。有混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应非。或离者开义。或犹无也 三结示虚妄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破根生也。旁观待也。无二所觉为相待缘。独此身根无生识理。下破境生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一)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二)

不该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表里相复从何成 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岂有此理。后三句显无根尘。对边立中。中既不成。边亦不立也 三结示虚妄

舌味和合。即因而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破共生也。既从合生。自性属谁而名界耶三结示虚妄

二重约七大会相。然大之为名。本乎世谛。小乘法相。说诸色法四大和合之所成绩。复分表里。说此名为诸法自相。寂而不圆。犹为诸法共相所拣。粗并且浅。是佛如来随他意语。人间安立。驰名无实。虽名为大大义不成。胜义谛中所说不尔。谓周遍含摄。体无不在。物无不是。非因待小。当体受称。故名为大。今此经中所说七义俱名大者。七义当中摄统统法。谓空有根尘色心性相。尘尘法法无不周遍。无不含容。破彼权见令知实义。以下文云。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人间无知。惑为人缘及天然性。皆是识心别离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斯则会相即性。性遍相遍。方称胜义至极之大。岂同权教说名自相。文三。一伸难

长水沙门子璇集

又统统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识必境生亦应多体。即识从于味。识即成多也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摆荡之性 先破根生。此以浮尘胜义二根双问。二俱有过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引例无知破也。从味所生岂合名识。故云识自为味。设许名识。亦不自尝。引例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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