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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逐鹿》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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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兵法[第3页/共10页]

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以内者胜也。

十2、战权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

其言无谨,偷矣;其侵害无节,(被)[破]矣。水溃雷击,全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谕)[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断,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讙)[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奖惩,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胜利乃返,此力胜也。贵爵如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以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箠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堪其酷而自诬矣。

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光阴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罢了矣。何者?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官光阴不若人事也。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圆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漏如溃]。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大家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2、兵谈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搏斗;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有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并兼泛博,以一其轨制,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制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军,谓甲辅弼附,三五不异,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死守也;五曰分限,谓摆布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号别,谓前线务进,以别厥后者,不得抢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稳定也;八曰全曲,谓盘曲相从,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谓众军当中有材力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旗全曲,不麾不动也。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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