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五一三”事件发生之背景[第1页/共12页]
1955年,以巫统为首的联盟当局建立后,站在本地人而不是殖民主义者的态度上来重新研讨百姓教诲题目,为此建立了以教诲部长Dato' Abdul Razak bin Hussain为首的委员会,成果构成了《1956年教诲委员会陈述书》(或称《拉萨陈述书》),并在此根本上出台了《1957年教诲法律》。新法律提出了马来亚百姓教诲的“标准小学”和“标准型小学”以及“独立中学”和“补助中学”等观点。对于华校而言,这个法律的主动意义在于:第一,教诲目标中未列“采取国语(马来语)为首要的讲授媒介语”,而是“以达致一个以马来文为本邦的国语,同时保护扶助本国境内定居的其他族群的语文和文明。”第二,正式承认了汉文小学为马来亚百姓教诲体系的一环,即“补助小学”;第三,承认了华语为汉文中学(补助中学)的首要讲授媒介语的职位:“中门生可学习三种语文,或在同一间黉舍可采取一种以上的语文为讲授媒介语”。因为《1957年教诲法律》是在马来亚独立前夕出台的,此时,政治上标记三大族群魁首空前合作的联盟,尚能代表三大族群在教诲等一系列题目上相互达致让步,而马华公会在本族教诲题目上此时也尚能与董教总保持分歧,能够在联盟表里对巫统构成较强的压力,是以在把追求国度独立当作甲等任务的关头时候,才使得华语作为华校首要讲授媒介语、汉文小学作为百姓教诲体系的一环,在无益的环境下作为大原则得以建立。
独立后,以巫统居安排职位的联盟当局,负担着全面扶植本身国度的首要任务,但它一开端就面对着很多严峻的困难,此中包含如何深切稳固本身(首要指巫统)开端获得的这一政治上的安排职位,如何改良以乡村人丁居多数的马来人的团体掉队状况,如何面对华人等少数族群对于联盟当局的文明教诲政策的严峻不满,以及如何应对反对党愈来愈具威胁性的政治应战等。不但如此,在将马来亚进一步扩大到马来西亚(即将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都包含在一个国度政治实体当中)的过程中,还要面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对抗”和菲律宾对北婆罗洲的国土要求,以及新加坡的进入和退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题目等。实际证明,联盟当局在上述很多严峻题目上,都显现出了本身较强的在朝才气,特别是很好地应对了国际上的应战。值得重视的是,在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干系处于严峻的关头时候,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干系也接受住了严峻的磨练。但是,耐久堆集下来的海内题目特别是族群题目却使这一在朝才气接受了严峻磨练,成果是题目不但没能获得处理或和缓,相反却被一再激化,乃至最后走入一度严峻失控的状况。
值得重视的是,在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前的竞选活动中,上述各反对党都不约而同地把联盟党视为首要的合作敌手,是以也构成了本身的竞选联盟(主如果以华报酬根本的反对党),恰是这一安排,厥后证明,春联盟党以往竞选中的上风职位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竞选中不管是联盟党方面,还是反对党方面,其狠恶比武的核心之一,就是马来西亚面对的各式百般的族群题目,使得一些敏感题目如马来人的特权及其相对掉队的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华人的汉文教诲题目等,都成了政治家们大肆炒作的话题,这使得马来人与华人间耐久积存的不满情感变得更加乖戾。“因为反对党和联盟党都毫无顾忌地、毫不卖力地把‘种族欺侮’扔来掷去,其成果是种族抵触仿佛已到了几近没法制止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