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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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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经济政策与马来人经济支配地位的形成[第4页/共4页]

与消弭贫苦比拟,对马来人影响更大的,还是马来西亚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所实施的社会重组。这项任务在一开端就有非常明白的数字化目标,这就是到1990年,马来人具有的公司股权将从2.4%进步到30%,华人从27.2%进步到40%,本国人则降落至30%。(下表列出了1970年半岛马来西亚种族,部分公司股权具有环境,可做参考)就在制定这一生长目标的过程中,当局还明白指出,上述目标将通过持续的经济增加,而不是对现有资本停止重新分派来实现,以为只要如许才“不会有任何族群接受丧失,或者感到在(实施)过程中被剥夺”。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律的影响是不成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当局公布的《产业调和法律>(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律加强当局对制造范畴的节制,要求该范畴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让渡起码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合适马来人丁的比例,即起码50%。该法律因为遭到华人和本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点窜,“在新的前提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牢固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遵循土著30%股权停止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遍及以为,该法律是新经济政策各项办法中最残暴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辅弼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感化的政策亦在酝酿当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如果马来人)。1981年,当局为履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庞大的承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首要启事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慢慢开端的私有化在使国度节制的财产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首要的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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