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经济政策与马来人经济支配地位的形成[第2页/共4页]
在实现社会重构过程中,一项新法律的影响是不成低估的,这就是1975年当局公布的《产业调和法律>( 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of 1975),法律加强当局对制造范畴的节制,要求该范畴内股东基金达RMlO万以上,雇用25名工人以上的非马来企业,须让渡起码30%的股权给马来股东;马来人在企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也要合适马来人丁的比例,即起码50%。该法律因为遭到华人和本国企业的反对,1977年做了点窜,“在新的前提下,股东基金达RM25万,雇用工人达25名以上企业,必须获得制造业执照,牢固投资额在RM5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遵循土著30%股权停止资产重构。”“华人企业界遍及以为,该法律是新经济政策各项办法中最残暴的。”20世纪80年代初Dr Mahathir Mohmad出任辅弼后,另一项对实现社会重组目标起直接影响感化的政策亦在酝酿当中,这就是私有化政策(私有化的目标主如果马来人)。1981年,当局为履行新经济政策的支出,占当年GDP的19.7%,已成为庞大的承担。这是促使私有化政策出台的首要启事之一。而20世纪80年代慢慢开端的私有化在使国度节制的财产转移给马来人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首要的感化。
与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相干的一些当局尽力,独立以来一向在停止着,新的经济政策与以往比拟,其分歧之处就是在信任制生长战略下,当局通过实施国度本钱主义,对经济社会生长过程施加全面的强迫性干预。正如有关学者所指出的,新经济政策本色上是一项以信任制为根本的奇特生长战略,这项战略有两个根基特性,这就是:第一,对财务开支、资本分派和投资重点的挑选是遵循信任办理人所定的前提和体例,在没有合作的环境下做出。第二,经济资本的节制权和具有权被分开,节制权把握在信任办理人手中。信任办理人则由两个阶层构成,第一阶层即上层是一小撮制定政策目标的政治决策者,第二阶层是他们上面的一大群大众办事官员和事情职员,他们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卖力实施、推行和监督各项信任轨制下所制定的打算和工程。
为实现新经济政策的社会重组目标,当局还加大了落实宪法所规定的马来人享有的各项特权的力度,特别在高档教诲和工贸易执照方面予马来人以特别报酬。“实现目标的关头要素是针对马来人停止教诲重组。”到新经济政策期间结束时,马来西亚已有7所大学和3所学院,因为实施定额(固打)制,新的高档教诲机遇更多地为马来人所享有,是以,各种马来人的技术和办理人才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有了极大的生长。1970年,在专业范畴,独一40名管帐职员、79名大夫和33名工程师为马来人。到1997年,这些职业中的马来人已别离激增为1766名、4 508名和11 481名。当局为支撑马来门生获得高档教诲,还向他们供应了大量的奖学金。按照1983年的一项调查,每3名马来亚大门生中,有2名持有当局奖学金;而每5项奖学金,有4项是颁给马来人的。华裔门生仅获奖学金名额的14.4%,印裔门生为4.35%,东马的门生2.9%。另有一项当局办法对鞭策马来人教诲起到了很大的感化,这就是:到1982年,统统百姓小学和中学都已将马来语作为首要讲授媒介语,并从1983年开端,高档院校中也逐步以马来语代替英语为首要讲授媒介语。在工商执照方面对马来人的偏向亦一样较着,如1983年,73.5%的砍木执照和63.9%的门路运输执照颁布给了马来人,而这些部分本来是华人占安排职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