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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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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仲冬纪第十一[第1页/共4页]

荆文王曰:“苋嘻数犯我以义,违我以礼,与处则不安,旷之而不谷得焉。不以吾身爵之,后代有贤人,将以非不谷。”於是爵之五大夫。“申侯伯善持养吾意,吾所欲则先我为之,与处则安,旷之而不谷丧焉。不以吾身远之,后代有贤人,将以非不谷。”於是送而行之。申侯伯如郑,阿郑君之心,先为其所欲,三年而知郑国之政也,蒲月而郑人杀之。是后代之贤人使文王为善於上世也。

仲冬

吴王欲杀王子庆忌而莫之能杀,吴王患之。要离曰:“臣能之。”吴王曰:“汝恶能乎?吾尝以六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摆充满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剑则不能举臂,上车则不能登轼,汝恶能?”要离曰:“士患不勇耳,奚患於不能?王诚能助,臣请必能。”吴王曰:“诺。”明旦加要离罪焉,挚执老婆,焚之而扬其灰。要离走,往见王子庆忌於卫。王子庆忌喜曰:“吴王之无道也,子之所见也,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而去之,亦善矣。”要离与王子庆忌居有间,谓王子庆忌曰:“吴之无道也更甚,请与王子往夺之国。”王子庆忌曰:“善。”乃与要离俱涉於江。中江,拔剑以刺王子庆忌。王子庆忌捽之,投之於江,浮则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其卒曰:“汝天下之国士也,幸汝以成而名。”要离得不死,归於吴。吴王大说,请与分国。要离曰:“不成。臣请必死!”吴王止之,要离曰:“夫杀老婆,焚之而扬其灰,以便事也,臣觉得不仁。夫为故主杀新主,臣觉得不义。夫捽而浮乎江,三入三出,特王子庆忌为之赐而不杀耳,臣已为辱矣。夫不仁不义,又且已辱,不成以生。”吴王不能止,果伏剑而死。要离可谓不为赏动矣,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廉,故不以贵富而忘其辱。

是月也,农有不保藏积聚者,牛马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诲之。其有劫夺者,罪之不赦。

荆庄哀王猎於云梦,射随兕,中之。申公子培劫王而夺之。王曰:“何其暴而不敬也?”命吏诛之。摆布大夫皆进谏曰:“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此必有故,愿察之也。”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荆发兵,战於两棠,大胜晋,归而赏有功者。申公子培之弟进请赏於吏曰:“人之有功也於军旅,臣兄之有功也於车下。”王曰:“何谓也?”对曰:“臣之兄犯暴不敬之名,触灭亡之罪於王之侧,其愚心将以忠於君王之身,而持千岁之寿也。臣之兄尝读故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月。’是以臣之兄惊惧而争之,故伏其罪而死。”王令人发平府而视之,於故记果有,乃厚赏之。申公子培,其忠也可谓穆行矣。穆行之意,人知之不为劝,人不知不为沮,行无高乎此矣。

二曰:至忠逆於耳,倒於心,非贤主其孰能听之?故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也。人主无不恶暴劫者,而日致之,恶之何益?今有树於此,而欲其美也,人时灌之,则恶之,而日伐其根,则必无活树矣。夫恶闻忠告,乃自伐之精者也。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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