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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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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第2页/共4页]

令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于君,则不成使也。此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何尝有也。豺狼必不消其虎伥而与鼷鼠同威,万金之家必不消其丰富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恶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成得也。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犒赏,不为能#14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晓得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参言

八经

酸甘咸淡,不以口断而决于宰尹,则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高低清浊,不以耳断而决于乐正,则瞽工轻君而重乐正矣。治国是非,不以术断而决于宠人,则臣下轻君而重宠人矣。人主不亲观听,而制断鄙人,托食于国者也。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成为前。不成先以爱养之也。但是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12权筴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强大,则能够得欲矣。故谨于听治,强大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事情之患,计得则#13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予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叛变。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律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也。

#3『乱』误为『辞』,当改。

#2『刑』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19『因』误为『固』,据陈奇猷本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贱,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律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24『必』误为『以』,依陈奇猷本改。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成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奖惩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敷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端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于已变以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徵。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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