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第4页/共4页]
古者先王极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羣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东是也。乱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强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践恃大明之龟,与吾战而不堪,身臣入宦于吴,反国弃龟,明法亲民以报吴,则夫差为擒。故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曹恃齐而不听宋,齐攻判而宋灭曹。刻恃吴而不听齐,越伐吴而齐灭荆。许恃刻而不听魏,荆攻宋而魏灭许。郑恃魏而不听韩,魏攻荆而韩灭郑。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主慢而听秦、魏恃齐、荆为用,而小国愈亡。故恃人不敷以广壤,而韩不见也。荆为攻魏而加兵许、鄢,齐攻任扈而削魏,不敷以存郑,而韩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国,恃外以灭其社稷者也。
#4『若』字为『昔』字之误,据陈奇猷说改。
#6『即』字显系『民』字之误,当改。
南面
注释:
#1『皆』显系『背』字之误,据陈奇猷本改。
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将智,不晓得之故,故劳而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