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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霸皇李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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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职制度(下)[第4页/共8页]

唐王朝建立以后,持续实施科举取士,并把这一轨制更加完美起来。唐朝选官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两种。

隋唐的科举制是提拔官吏的首要体例,共同着这类提拔体例,唐王朝又对官吏的功过、操行和才气规定了一套考核轨制,这便是考课。

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1、2、三人之限(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籍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唐五代的选官轨制

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华、军谋出众等举人……取词采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

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精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厥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定下这类轨制后,终唐一代,根基上没有多大窜改。这类考课事情,按规定必在岁终完成。这是为次年官员的选授供应根据。但在此前,中心的省、台、寺、监以及处所州郡各级机构的长官,先要对被考的部属职员停止品德才气的评定,并把他们当年的功过德才登上簿状,作为档案质料。其品级:流内官分九等,流外官分四等。定等以后,各机构的长官再调集被考人劈面宣读考核定见(被考人可对其考语提出贰言),通过后,注入簿册。至此,算是初审。接着,中心和处所各级机构遵循规定日期(京官限玄月十三日,外官限十月二十五日之前)把被考者的簿状送报尚书省。与此同时,尚书省又把部属各司和各道监察官所汇集到的有关官员的考课质料一并汇总,交考功司作为考校时的参考。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应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而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别的,百官在年关考核中获得上考者,可获得奖禄一季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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