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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明163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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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制[第3页/共5页]

礼部

户部

明朝废中书省,六部开端直接对天子卖力,成为主管天下行政事件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摆布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朝于天聪五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别离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以後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录,清朝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摆布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天子直接带领,此中吏部尤其首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颠末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户部掌天下国土﹑地步﹑户籍﹑赋税﹑俸饷及统统财务事件。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辨别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赋税外﹐亦兼管别的衙门的部分碎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旗事件的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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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征象

洪武五年(公元年)定六部详细职掌,并於岁终停止考成,分其好坏,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等闲变更,凡有功劳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古),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光绪二十七年()﹐清è fǔ改总理各国事件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以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ǐ部。六部之制逐步窜改。

光绪三十二年﹐清è fǔ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归并为农工商部﹐本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四月﹐清è fǔ建立任务内阁。蒲月﹐任务内阁公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成典礼院﹐成为清è fǔ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件﹐并掌修明礼乐﹑更定则制的构造。六部之制﹐遂告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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