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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明163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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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制[第1页/共5页]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大家,另辖宝源局、军火局等。

礼部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大家,主事人。十三年(公元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人,员外郎人,主事人。永乐元年(公元4年),改北平司为běi ī司。永乐十年(公元4年)。废běi ī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4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rì列席罢了,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没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乃至弊端百出。至神宗万用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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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以是颇能高低其手,招降纳贿。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成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大家,主事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明朝废中书省,六部开端直接对天子卖力,成为主管天下行政事件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摆布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朝于天聪五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别离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以後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录,清朝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摆布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特指明清ō yā行政机构中直接对天子卖力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征象

至唐朝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朝因之。元朝改统于中书省。明朝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天子卖力﹐成为主管天下行政事件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摆布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朝于天聪五年()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别离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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