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5[第4页/共4页]
作品;(二)为先容、批评某一作品或者申明某一题目,在作品中恰当援引别人已经颁发的作品;(三)为报导时势消息,在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成制止地再现或者援引已经颁发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登载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颁发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题目的时势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准登载、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登载或者播放在公家集会上颁发的发言,但作者声明不准登载、播放的除外;(六)为黉舍讲堂讲授或者科学研讨,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颁发的作品,供讲授或者科研职员利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度构造为履行公事在公道范围内利用已经颁发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