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CASETWO罪有应得07[第5页/共5页]
蕾娜:“罪犯对医学知识有超出浅显人程度的认知,特别是关于针灸和穴位,或许处置过相干的职业。”
摩根:“这申明,罪犯更在乎的是受害者的灭亡与认罪,至于如何认罪以及所犯法恶的内容和细节是否写在自白书上,他都并不在乎。”
罗西:“罪犯施刑的体例能够看出,他应当受过专业的练习,伎俩纯熟而有效,没有任何的踌躇,而他的全部犯法过程都周到详确,没有一丝的忽略,这申明,罪犯本身的智商并不低。”
蕾娜接过了话题:“但是,这类伎俩只存在于第一受害人,第二受害人和第三受害人固然也蒙受过电刑,但是罪犯对他们处以电刑的体例却很浅显,只是将他们的双脚浸在电离溶液中,然后将接通的电线放入。”
蕾娜:“你真的好短长,加西亚蜜斯!竟然连邓肯跟维尔法的首席秘书有干系这类事情都能查到,我真的太崇拜你了!”
摩根:“现在看来,固然每位受害人蒙受折磨和遇害的体例分歧,但是罪犯想要达到的目标倒是分歧的,就是那封自白书和媒体的强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