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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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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1)[第2页/共4页]

冬,无冰。

武帝初崩,赐诸侯王玺书。燕王旦得书不肯哭,曰:“玺书封小,京师疑有变。”遣幸臣寿西长、孙纵之、王孺等之长安,以问礼节为名,阴刺候朝廷事。及有诏褒赐旦钱三十万,益封万三千户,旦怒曰:“我当为帝,何赐也!”遂与宗室中山哀王子长、齐孝天孙泽等结谋,诈言以武帝时受诏,得职吏事,修武备,备非常。郎中成轸谓旦曰:“大王渎职,独可起而索,不成坐而得也。大王壹起,国中虽女子皆奋臂随大王。”旦即与泽谋,为奸书,言:“少帝非武帝子,大臣所共立;天下宜共伐之!”令人传行郡国以动摇百姓。泽谋归出兵临菑,达成州刺史隽不疑。旦招来郡国奸人,赋敛铜铁作甲兵,数阅其车骑、材官卒,发民大猎以讲士马,须期日。郎中韩义等数谏旦,旦杀义等凡十五人。会侯成知泽等谋,以告隽不疑。八月,不疑收捕泽等以闻。天子遣大鸿胪丞治,连引燕王。有诏,以燕王嫡亲,勿治;而泽等皆伏法。迁隽不疑为京兆尹。

秋,七月,罢榷酤官,从贤能、文学之议也。武帝之末,海内浪费,户口减半,霍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歇息。至是匈奴和亲,百姓充分,稍复文、景之业焉。

始元二年丙申,公元前八五年春,正月,封大将军光为博陆侯,左将军桀为安阳侯。

夏,六月,赦天下。

秋,七月,赦天下。

秋,七月,乙亥晦,日有食之,既。

单于召会武官属,前已降及物故,凡随武还者九人。既至京师,诏武奉一太牢谒武帝园庙,拜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武留匈奴凡十九岁,始以强健出,及还,须发尽白。霍光、上官桀与李陵素善,遣陵故交陇西任立政等三人俱至匈奴招之。陵曰:“归易耳,丈夫不能再辱!”遂死于匈奴。

始元四年戊戌,公元前八三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赦天下。

大雨,至于十月,渭桥绝。

始元六年庚子,公元前八一年春,仲春,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能、文学,民所痛苦、教养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示以俭节,然后教养可兴。”桑弘羊难,觉得:“此国度大业,以是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成废也。”因而盐铁之议起焉。

初,武帝挞伐匈奴,深切穷追,二十馀年,匈奴马畜孕重堕殰,罢极,苦之。常有欲和亲意,未能得。狐鹿孤傲于有异母弟为左多数尉,贤,国人乡之,母阏氏恐单于不立子而立左多数尉也,乃私使杀之。左多数尉同母兄怨,遂不肯复会单于庭。是岁,单于病且死,谓诸朱紫:“我子少,不能治国,立弟右谷蠡王。”及单于死,卫律等与颛渠阏氏谋,匿其丧,矫单于令,更立子左谷蠡王为壶衍韑单于。左贤王、右谷蠡王怨望,率其众欲南归汉,恐不能自致,即胁卢屠王,欲与西降乌孙。卢屠王告之单于,令人验问,右谷蠡王不平,反以其罪罪卢屠王,国人皆冤之。因而二王去居其所,不复肯会龙城,匈奴始衰。

冬,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上官桀父子既尊,大德长公主,欲为丁外人求封侯,霍光不准。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欲令得召见,又不准。长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数为外人求官爵弗能得,亦惭。又桀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阑入殿中,下狱当死;冬月且尽,盖主为充国入马二十匹赎罪,乃得减死论。因而桀、安父子深怨光而重德盖主。自先帝时,桀已为九卿,位在光右,及父子并为将军,皇后亲安女,光乃其外祖,而顾独裁朝事,由是与光争权。燕王旦自以帝兄不得立,常抱恨望。及御史大夫桑弘羊制作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后辈得官,亦痛恨光。因而盖主、桀、安、弘羊皆与旦通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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