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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岁白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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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关于《生活在别处》的生活[第2页/共5页]

当我在草稿纸上写下这句话的时候我的同窗吓得要死。他问,你写来干甚么的?我说,插手“新观点”。然后他就真的吓死了。

那些小说中的画面常常在糊口中闪现出来,比如苏童笔下的那口关于存亡和宿命的井,比如刘亮程笔下阿谁被风雪吹亮的村落。我常常在想:实在人真正最完美的糊口应当是在笔墨里的,活得像电影一样,活得像小说一样,最次也要活得像电视剧一样。

而现在当我尽力地回想那段笑声的时候它却变得很恍惚,就像用橡皮掠过的铅笔划,只剩些班驳的陈迹,低眉扎眼让人唏嘘。

曾经有段时候我迷三毛迷得紧。不为别的,只为单身跑到戈壁的神经质。当时候娶一个像三毛一样的女子为妻然后一起远行成为我最大的胡想。但它高高在上地悬在我的头顶使我不得不瞻仰,在脖子酸痛的同时让我明白:它遥不成及。

我的同窗曾经在复旦大学里逛了整整一天,并且拿了很多照片给我看。我望着那些爬满青藤的老屋子目光变得有点恍惚,我想那才是我真正的家。我不是复旦的门生但我却想成为复旦的门生,这就是我和复旦目前独一的联络,有点像单相思。

厥后我就常常坐在西秦会馆劈面的咖啡店里透过落地窗望繁华的大街。因为这儿是旅人最多的处所。

我曾经能够很轻松地背出花的物语但当时感觉很没意义。如果送花的人和被送的人都不晓得的话,那么白菊花也是能够在恋人之间粉墨退场的。当我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一屋子人一边笑一边说我够暴虐。

我把测验中获得满分的作文随便丢掉,却把教员说的毫无内涵的文章装订好放在抽屉里。我常把本身的故事写下来然后拿给同窗看,然后他们打动得一塌胡涂。

我现在每天很尽力地学外语每天喝麦斯威尔每天想上海想复旦想得内心模糊作痛。

扮演上帝的滋味不错不错!

我不晓得如许的糊口是不是一种幸运,如果是那就最好,如果不是,也没体例。

我的网友 KK去过很多处所,并且他老是一小我背起背包就上路了,一起流浪一起看。他奉告我西藏的雪很白很傲气,姑苏的钟声很厚很悠远。雾隐霞红。暮鼓晨钟。

我对随便哪种感受的笔墨上手都很快。曾经我用一天的时候看完《第一次密切打仗》,然后第二天就写出了两万多字近似的东西,把同窗吓得目瞪口呆。固然我以为那种东西几近没有存在的代价,光阴能够轻而易举地把它淹没得不留一丝陈迹。

我爱钱,这没甚么好粉饰的。我在一家杂志社混了个脸熟,然后在上面发点酸得吓死人的文章,然后坐在家里等稿费。

一向以来我很喜好武侠小说中关于扶桑游勇的情节,不是哈日,而是敏感于“游勇”那两个字。

我的根仿佛是扎根在上海的,就像人的迷走神经一样,一迷就那么远。这多少有点不成思议。

写下这句话的时候我向四周看了看,感觉没人重视我,因而大舒一口气。现在安然了,我持续写。

20世纪的时候这句话还只是一句很浅显的话,充其量不过是一句很有哲理的话,于我无关痛痒。而从 21世纪开端,这句话就一天一各处在我脑中刻下陈迹,如同浓硝酸腐蚀过的铜板,陈迹斑斑,历历在目,不成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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