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第1页/共3页]
荀贞很对劲,看来许仲、杜买、陈褒是完整了解了他的意义,拿出的这个罪名也正合适。
他将竹简还给许仲,轻扣案几,说道:“如此,你们归去奉告杜买,叫他明天一早就上书县君,告密第三氏妖言惑众。”胡/平是在繁阳亭被捉的,杜买乃是第一经手人,这个告密人非得由他来当不成,荀贞不能越庖代俎,不过,他也不会袖手旁观,顿了顿,又说道:“并奉告杜买,叫他另写一份告密的文书给我,我好也同时上书县中。”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实了?”
荀贞又道:“实在,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繁阳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以是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杜买细心核实,以免有误。杜买再三扣问胡/平,并遣人去桑阴亭暗中刺探,有很多人都证明了第三氏确切常出妖言。”
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他杀,王后、太子、涉案来宾“皆族”,且遭到连累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秦干见了荀贞后,第一句话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门下贼曹一职,深知“妖言罪”的分量,绝对是一个大杀器,故此头一句就问的这个。
听了他这句话,荀贞想道:“公然,秦干不信赖第三氏有‘妖言’之罪,听其话中意义,首要还是看这份文牍上的罪行是否失实,如果失实,便族第三氏。”固然秦干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贞却也并不担忧,因为这份文牍上的罪行,每一条都是真的。
荀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来宾胡/平应邀在繁阳亭吃酒,因为博戏打赌,被杜买拿下。胡/平为赎罪,主动告密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这类种颠末,下吏已在上书中写得清清楚楚。”
汉承秦制,谈吐重罪共有四种,别离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以外,别的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谈吐罪,以是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分歧之处,最大的辨别就是:刑事罪,比如杀人放火,盗窃掳掠,都有确实的证据,而此类罪却因是“因言开罪”,在证据上不好肯定。换而言之,也就是能够了解为: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也正因为这个特性,在苛吏的手上,此类罪名常被滥用。
小夏拿来一份文牍呈给秦干。
到了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弊端,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开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峻的社会题目,即便是朱门巨室,也难逃坎阱”。
1,妖言。
秦干沉吟不语。
秦汉“妖言案”甚多,远则如秦之坑儒,有一个首要的启事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令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黎”。又如秦末,“本年祖龙死”之语。
荀贞默许。
荀贞听了秦干的质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门口的小夏:“将明天第三家送来的东西拿来!”秦干猜疑等候,未几时,小夏捧着一个漆盘出去,放在秦干案前,翻开上边的布帛,暴露此中的物事,倒是五锭金光灿灿的金饼。秦干莫名其妙,问道:“这是甚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