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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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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第2页/共2页]

江南陈彭年,博学书史,于礼文尤所详练。归朝列于侍从,朝廷郊庙礼节,多委彭年裁定,援引故事,非常该洽。尝摄太常卿,导驾,误行黄道上,有司止之,彭年正色回顾曰:“自有典故。”礼曹素畏其该洽,不复敢诘问。

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觉得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材名之也。至于用木为筩,而谓之箭,则谬矣。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史言,辩白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报酬奸,固难防也。孝肃本性峭严,何尝有笑容,人谓“包希仁笑比黄河清”。

丁晋公之逐,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在朝,在朝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发之,乃表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托为在朝书,度以上闻,因蒙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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