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孟春纪第一[第1页/共3页]
孟春
使乌获疾引牛尾,尾绝力勯,而牛不成行,逆也。使五尺竖子引其棬,而牛恣以是之,顺也。世之人主朱紫,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而日逆其生,欲之何益?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贤人必先适欲。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将行,请以是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六合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蹶,多阳则痿。此阴阳不适之患也。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燀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张望劳形罢了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罢了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罢了矣;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罢了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罢了矣。五者,圣王之以是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以是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成不可墨者之法。”不准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觉得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成觉得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觉得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成觉得王伯矣。
作者:吕不韦
四曰: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尝试观於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霸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或作好,遵王之道。无或作歹,遵王之路。”
五曰:天忘我覆也,地忘我载也,日月忘我烛也,四时忘我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
二曰: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主也。立官者,以全生也。当代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备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则亦失所为修之矣。
重己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大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於东郊;还,乃赏公卿、诸侯、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斗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