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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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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第4页/共4页]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玄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处所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该哄人财帛,着我割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骗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倒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已奉谕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异史氏曰:“随人现化,或狐女之自为解嘲;然其言福泽,良可坚信。余每谓:非祖宗数世之修行,不成以博高官;非本身数世之修行,不成以得才子。信因果者,必不以我言为银河也。”

大业已归老林下,意侄已死,忽携佳孙美妇归,喜如获宝。入门,各视所衣悉蕉叶,破之,絮蒸蒸腾去,乃并易之。后生思翩翩,偕儿往探之,则黄叶满径,洞口路迷,零涕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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