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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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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第4页/共5页]

奥利弗蜜斯常常拜访我的小屋,使我不堪幸运。我已体味她的全数脾气,它既无奥妙,也没有讳饰。她爱矫饰风情,但并不刻毒;她刻薄,但并非无私卑鄙;她从小遭到宠嬖,但并没有被完整惯坏;她性子急,但脾气好;倾慕虚荣(在她也难怪,镜子里随便瞟一眼都照出了她的敬爱),但并不装腔作势;她脱手风雅,却并不因为有钱而自鸣对劲;她脑筋机警,相称聪明,欢愉活泼而不消心机。总之她很诱人,即便是对像我如许同性别的冷眼旁观者,也是如此。但她并不能令人深感兴趣,或者留下难以消逝的印象。比方同圣・约翰的mm们比拟,属于一种截然分歧的脑筋。但我仍像喜好我的门生阿黛勒那样喜好她,所分歧的是,我们会对本身关照和教诲的孩子产生一种比对一样敬爱的成年朋友更靠近的豪情。

而随后她会像绝望的孩子那榜样着脸,一片阴沉的乌云会掩去她光芒四射的生机。她会仓猝从他那边抽脱手来,一时使着性子,从他既像豪杰又像殉道者的面孔转开。她分开他时,圣・约翰无疑本情愿不顾统统地跟从着,叫喊她,留她下来,但是他不肯放弃进入天国的机遇,也不肯为了她爱情的一片乐土,而放弃踏进真正的、永久的天国的但愿。别的,他没法把他的全数本性――游子、寻求者、墨客和牧师,束缚于一种豪情。他不成能――也不会――放弃布道的萧瑟疆场,而要溪谷庄的客堂和安好。固然他守口如瓶,但我有一次还是大胆地闯进贰内心的密室,是以从他本人那儿体味到了如许奥妙。

“很喜好。”

罗莎蒙德・奥利弗取信来看我。她普通是在早上遛马时到黉舍里来的,骑着她的小马慢跑到门口,前面跟了一名骑马的侍从。她穿了一套紫色的骑装,一顶亚马逊式黑丝绒帽,很有风采地戴在拂着脸颊披到肩头的鬈发上,很难设想世上另有比她的表面更斑斓的东西了。因而她会走进土里土气的屋子,穿过被弄得目炫狼籍的村落孩子的步队。她老是在里弗斯先生上每日教义问答课时赶到。我猜想这位女来访者的目光锋利地穿透了年青牧师的心。一种直觉仿佛向他提示她已经出去了,即便他没有看到,或者视野恰好从门口转开时也是如此。而如果她呈现在门口,他的脸会灼灼生光,他那大理石普通的五官固然拒不败坏,但难以描述地变了形,温馨中透暴露一种受压抑的热忱,要比肌肉的活动和目光的傲视所闪现的激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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