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杀伯仁[第1页/共4页]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摆布司。武德三年,改
▲吏部郎中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谓參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旧。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敷取法,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尚書省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此條非新志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轨制、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吏部員外郎
■吏部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布之節,以歲終為
▲太師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平分掌焉。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曰摆布肅機,郎中曰摆布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元年曰摆布丞相;天寶元年復。)
▲吏部侍郎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宰相(頁一一八二)
。)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尚書右丞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借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