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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笔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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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杀人碎尸[第1页/共3页]

话是这么说,但是萧家鼎还是饶有兴趣地翻看了一下。邓县尉赔笑拱手,道:“那我就走了。”说罢,他迈步出门走了。

萧家鼎承诺了,去找了县尉,说了县令明日要升堂。邓县尉从速安排衙役去传证人、被害人明日一早到堂。安排好以后,邓县尉低声问萧家鼎:“执衣是否找到结案子的存疑之处?”

不过,这个案子倒是给了萧家鼎一个新题目。因为唐律中几近统统触及赃物估价的罪名,都是遵循绢为标准计算的,而天下的绢价相差这么大,各地的量刑跟着绢代价的的窜改便有很大的分歧;由此必定形成天下量刑标准不一,同案分歧判的征象必定是遍及存在的了。是以,该当制定一个关于赃物估价的规定。

这个案子卖力重审的书吏,复查的司法、邓县尉,都感觉案子没有甚么题目,以是报送到了萧家鼎这里。

他百思不得其解。终究,他决定先写下了同意刑房草拟判词的定见,报给康县令升堂问案再说。

萧家鼎专门研讨法制史的,他晓得,如许的规定唐朝前后制定过两次。第一次是在唐玄宗开元期间了。由朝廷制定了一个用于天下量刑时折算赃物的同一的绢价,是每匹五百五十文。而在唐朝末期的唐宣宗期间,因为天下大乱,物价飞涨,以是绢的代价也大幅增加。不得已朝廷又一次同一天下的赃物估价的绢的标准。规定每匹绢折算为九百文。而现在的唐朝,如许的规定还没有。

康县令看过以后,叮咛萧家鼎道:“明日早上升堂审理此案,你奉告邓县尉,让他安排。”

萧家鼎道:“你们都看不出来,我那里就能看得出来了?”

莫非州府说的“本案存疑”,就是指的这个?

因为上午已经交代了刑房,今后报送判词,必须全案移送。以是下午的时候,已经报送到萧家鼎这里还没有送交康县令批阅的案子,全数檀卷都送了过来。萧家鼎开端看檀卷。

萧家鼎简朴先翻看了一下前次上报时的判词,案情是如许的:本县黄岩村的一个姓童的妇人,她的六岁的儿子不见了,她便四周寻觅。成果在他们村边的河水里发明了儿子的衣服裤子,便请了人在河水里打捞,成果捞上来一只手臂!童氏从手臂的手腕处缠绕的链子认出是本身的儿子,便到衙门报官了。衙门差役在四周寻觅,在分歧的处所发明了另一只手臂,另有双脚,以及从腰部砍断成两截的躯干,另有肚肠等内脏,最后,在臭水沟里发明了一个小孩的头颅,颠末辨认,恰是童氏的儿子。因而捕快便对全村人挨个停止扣问,有人说那天瞥见孩子的叔母赵氏曾经在这臭水沟处蹲着,他还打了一声号召,而童氏也证明此前曾见到赵氏与人私通,赵氏应当是恼羞成怒,杀死本身孩子泄愤。因而,捕快便将赵氏抓了起来。

发还重审的案子,先要颠末刑房检查,层报司法、县尉,再经执衣考核后,保送县令,然后县令按照重审的环境和草拟的判词,再次升堂问案,终究作出讯断。

他又看了州府的发还重审的批语,就一句话:“本案存疑。”

萧家鼎要的就是这个,因为《永徽律》上面说的是“与者,减五等。”而笞刑是最轻的科罚,从笞一十到五十共分五等。现在要钱的只判了四等笞四十,再往下减五等,就超出了最轻的科罚笞一十,也就不消惩罚了。如许一来,就算将来御史等人查案,也查不出甚么弊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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