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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笔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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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杀牛之罪[第3页/共3页]

“不是的,十多年前,老夫跑西域倒腾东西做买卖,有一天,我路过一个峡谷,见到路边很多死尸,都是些百姓,身上都是刀伤,血流满地,估计是被强贼劫杀的。这孩子坐在地上哭,当时候她大抵三四岁,我见她不幸,便收留了她做了养女,教她说汉话。我懂一点西域胡语,问她叫甚么,她只是哭。因为传闻西域也叫楼兰,以是我就叫她楼兰了。”

朱海银紧追几步赶上萧家鼎,道:“大哥,你吃饱了吗?没吃饱我们换个处所接着吃。”

“游船河?”

萧家鼎内心多少有些怜悯她,走过她身边的时候,轻声说了一句:“楼兰女人,你辛苦了!”说罢,也不看她,径直出门而去。

萧家鼎见他财迷兮兮的模样,心中暗想,说不定就是你想杀了牛做牛肉包子卖,用心把牛弄死,却装成牛本身摔死的模样。不过,固然唐律规定杀牛要处刑,但是当代刑法理念却让萧家鼎没有这类设法,到底是人家的东西,衙门如何能胡乱充公呢?

在唐朝,牛和马是属于特别庇护植物,用心杀牛、马的,处徒一年。不对致牛、马灭亡的,则不处刑。至于对用心或者不对杀死牛、马的,死的牛马是否属于赃物没官,《永徽律》里没有规定,但是,在几年后的《唐律疏议》里倒是明文规定的,用心或者不对杀死牛、马的,牛肉和马肉都属于小我财产,不是犯法东西,以是不能充公入官,而是要返复原主。以是,县衙的判罚是弊端的。

楼兰愣了一下,向来没有阿谁客人这么对她说过如许的话,不由得心中活力一股暖流,怔怔地望着萧家鼎的背影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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