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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道君》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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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唐的官制普及一下[第4页/共4页]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讨。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曹办事,如许本来仅是宰相议事处所的政事堂便生长成一个宰相的办事机构,以五房措置平常行政事件。肃宗今后,“中书门下”又简称“中书”与中书省分歧。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构造,凡天下军政秘密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起落,都在这里议决。唐朝宰相普通稀有人担负,多时曾达十余人,此中有一名是首席宰相,称为“在朝事笔”。安史之乱后,改成宰相们轮番担负首席,十天一改换;德宗时又改成每日一改换,想以此防备宰相擅权,但实际感化有限。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权柄,朝廷常常以其品高俸厚安设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能够代理州事。刺史之下另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卖力措置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三】事件机构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典礼,纠察朝会典礼失礼和随驾揭露非违等事。

【一】宰相

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这些卿监官的政治感化都有限。这里需求申明的是,大理寺与刑部合作分歧。大理寺卖力审理中心百官犯法和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讯断后要送刑部复查,极刑则呈送天子批准。刑部则卖力天下的司法行政和审判严峻案件,凡处所的极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复查。

察院有监察御史十五人,资格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处所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唐朝以“道”为监察区,唐太宗时天下分别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厥后也称巡按使、察看使、按察使等。

唐朝也有“三师”、“三公”,同隋朝一样,是属于恩宠性的赠官。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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