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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土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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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官制--京官[第1页/共2页]

翰林院

大理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含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称于明天的法院,是天下最高上诉构造。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奠。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接待外宾。

六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詹事府是卖力帮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事府设摆布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翰林院相称于现在的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翰林学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并正六品。殿试点中状元者,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4]

五寺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起首建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天子咨政机构,而后权力逐步增大,后构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明太祖拔除宰相。开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参谋身份,天子为终究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遇。到明仁宗、明宣宗期间,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典,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职位日趋受尊崇。宣宗期间,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观点而决定。固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件,但是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身访问。自此,内阁的权力日趋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职位鲜明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抑六部[2]。

国子监

内阁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审谳,昭雪刑狱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会审严峻案件。大理卿与六部尚书、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称“大九卿”。

明朝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摆布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权柄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摆布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摆布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有尚书一人,摆布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摆布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摆布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火局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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