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四之器[第2页/共2页]
巾:巾以絁为之,长二尺,作二枚,玄用之以洁诸器。
熟盂:熟盂以贮熟水,或瓷或沙,受二升。
札:札缉栟榈皮以茱萸木夹而缚之。或截竹束而管之,若巨笔形。
纸囊:纸囊以剡藤纸白厚者夹缝之,以贮所炙茶,使不泄其香也。
碾:碾以橘木为之,次以梨、桑、桐柘为臼,内圆而外方。内圆备于运转也,外方制其倾危也。内容堕而外无余木,堕形如车轮,不辐而轴焉,长九寸,阔一寸七分,堕径三寸八分,中厚一寸,边厚半寸,轴中方而执圆,其拂末以鸟羽制之。
具列:具列或作床,或作架,或纯木纯竹而制之,或木法竹黄黑可扃而漆者,长三尺,阔二尺,高六寸,其到者悉敛诸器物,悉以摆设也。
水方:水方以椆木、槐、楸、梓等合之,其里并外缝漆之,受一斗。
滓方:滓方以集诸滓,制如涤方,处五升。
都篮:都篮以悉设诸器而名之。以竹篾内作三角方眼,外以双篾阔者经之,以单篾纤者缚之,递压双经作方眼,使小巧。高一尺五寸,底阔一尺,高二寸,长二尺四寸,阔二尺。
竹筴:竹筴或以桃、柳、蒲、葵木为之,或以柿心木为之,长一尺,银裹两端。
瓢:瓢一曰牺杓,剖瓠为之,或刊木为之。晋舍人杜毓《荈赋》云:“酌之以匏。”匏,瓢也,口阔胫薄柄短。永嘉中,馀姚人虞洪入瀑布山采茗,遇一羽士云:“吾丹丘子,祈子他日瓯牺之余乞相遗也。”牺,木杓也,今常用以梨木为之。
夹:夹以小青竹为之,长一尺二寸,令一寸有节,节已上剖之,以炙茶也。彼竹之筱津润于火,假其香洁以益茶味,恐非林谷间莫之致。或用精铁熟铜之类,取其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