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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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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烂命一条[第1页/共3页]

黄贵感觉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莫非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快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是,下官记着了。”

可真是有理有据。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家来,道:“欺君之罪?”

他在这里是无亲无端,独一的干系,还就是许遵,他留在这里,也是因为这层干系,不然的话,他分分钟就会被人整死。

“甚么?”

这部下天然也不敢怠慢。

“可普通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成能的。”黄贵质疑道。

别的,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惯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感觉这违背规定。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分歧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回到屋里的张斐是展转反侧啊!

黄贵小声道:“知府本日专门检察这珥笔之民,但是因为前些天那场官司?”

当初如果没有许遵的支撑,他也不成能为方云申述胜利。

说到这里,他又放下双手,非常纠结道:“可没有钱,那还要命何为。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可,这未免也太丢人了,并且还会被那婆娘嘲笑,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还就不信谁敢跟我这块瓦片碰碰,归正在他们看来,我不过是烂命一条。”

“是他?”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这吕公著跟许遵一样,可也是一个朴重廉洁的官员。

“吕知府,咱开封府统统的珥笔之民都记录于此。”

可话说返来,确确实在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开封府。

说着说着,他又纠结了起来,“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经济根本,可如果我不能获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帮人打官司,那就没有生存,汴京的房价又这么贵,如何搬出去啊?哇,这莫非就是传说中的灭亡闭环。等等,没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伐鼓自首?”

但是现在看来,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整没有事理啊!这争讼之风还是应当获得管束。本日起,开封府内,凡是来申请公文的,必然要获得我应允。”

翌日。

就没有遇过这类事,以是他都不晓得该不该接。

这都不消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实在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辩驳,因而问道:“你可知此罪的结果是甚么吗?”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必要有公文,才气够上堂,这但是京都,若不严格节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但是在处所上,只要老爷们以为有需求,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能够上堂辩白,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呈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恍惚地区,官老爷就最喜好恍惚,只要恍惚,官的两张辩才有效。

张斐道:“按照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别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白,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按照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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