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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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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烂命一条[第1页/共3页]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信赖,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考很久,俄然抬起双手焦炙地揉搓着脸颊,“张斐呀张斐,你丫别打动,千万别打动,这弄不好小命都会丢了。”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不得不说,这罪普通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按照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别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白,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按照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但是在处所上,只要老爷们以为有需求,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能够上堂辩白,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呈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恍惚地区,官老爷就最喜好恍惚,只要恍惚,官的两张辩才有效。

莫非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快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黄贵小声道:“知府本日专门检察这珥笔之民,但是因为前些天那场官司?”

一文钱难倒豪杰豪杰的痛苦油但是生。

在床上翻滚好一阵子,不住地唉声感喟:“看来阿谁婆娘并没有健忘那日之事,我还是得早点搬出去,这寄人篱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吕公著接过那本簿子来,翻开查阅起来。

黄贵感觉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别的,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惯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感觉这违背规定。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开封府主簿黄贵将一本簿子递给吕公著。

这东西就不是凭本领,而是凭干系。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必要有公文,才气够上堂,这但是京都,若不严格节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普通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成能的。”黄贵质疑道。

吕公著面色一紧,问道:“何人伐鼓?”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家来,道:“欺君之罪?”

吕公著点点头,道:“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禁争讼,唯我朝不由,一来,我朝不抑兼并,诉讼较多;二来,自太祖起,就非常正视官方案件;三来,一些朴重的茶食人还是能够帮忙官府分忧的。

并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但是现在看来,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整没有事理啊!这争讼之风还是应当获得管束。本日起,开封府内,凡是来申请公文的,必然要获得我应允。”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分歧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可话说返来,确确实在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开封府。

......

这吕公著跟许遵一样,可也是一个朴重廉洁的官员。

“是的。”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疯子。”通报的幕客言道。

正说话时,忽闻大门那边传来伐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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